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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关于全国外汇调剂中心收取外汇调剂市场会员席位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关于全国外汇调剂中心
收取外汇调剂市场会员席位费的通知
(1992年7月11日 价费字[1992]35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发[1990]70号)精神,为办好外汇调剂市场,现就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以会员身份进入全国外汇调剂中心开办的外汇调剂市场,需向调剂中心缴纳会员席位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会员席位费(按年收)
经纪商 五万元(人民币,下同)
自营商 二万元
交易员 一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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