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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遇有技术故障交易市场临时停市处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8日)废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遇有技术故障交易市场临时停市处理办法的通知
(上证交(93)字第3020号 1993年9月12日)


各会员单位:

  经过近三年来的迅猛发展,本所交易市场已初具规模。但是目前的电讯和计算机系统还需要一段时间加以巩固。在努力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为妥善处理好偶发性技术故障对交易市场的影响,特就遇有技术故障交易市场;临时停市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场内电脑终端因报单电话线路、电源、电脑网络线路等发生故障,致使无法申报交易的终端占已开通终端的10%以上时,交易市场例行临时停市。

  二、远程行情用户如因设备、线路等原因而造成行情传输中断,且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占所有行情用户总数的10%以上时,交易市场例行临时停市。

  三、因临时停市的技术故障排除恢复交易,其时间计算原则是前、后市各补足至两个小时交易时间,但分别以中午12∶00和下午4∶00为限。

  四、临时停市和恢复交易的决定由本所交易部按本通知的规定作出,并同时报备证监会和市证管办。各证券营业柜台有义务及时、正确地向投资者告示临时停市和恢复交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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