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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动物检疫专用章                 年  月  日

  (交货主)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在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时进行核查。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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