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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编号:

货 主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目的地

省   市(州)   县(市、区)  

承运人

 

联系电话

 

运载方式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运载工具牌号

 

装运前经          消毒

本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应于    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动物卫生监督

检查站签章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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