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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4.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编号:

货  主

 

联系电话

 

 

 

 

 

 

 

 

 

 

 

动物种类

 

数量及单位

 

用  途

 

启运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养殖场、交易市场)  

到达地点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村

(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牲 畜

耳标号

 

本批动物经检疫合格,应于当日内到达有效。

官方兽医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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