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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供销合作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按上述要求,0001表、0002表、0009表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自2010年1月起,逐月填报、汇总;0003--0008表可由单独填报单位或汇总填报单位自2010年12月填起。2010年12月份报表定案后,即认为全年数据定案,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有关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汇总、筛选所需年度数据信息。

  三、报送时间

  所有报表均要求于2011年1月7日12时前填报、审核、汇总完毕并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明确每张报表的处理单位,包括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不缺、不漏、不重。保证数据完整、真实。

  2、由于联网直报涉及单位众多,为防止出现集中上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数据填写、保存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按实际情况,尽量分时登录联网直报系统填报报表。

  3、规范填写。登录联网直报系统后,先调整报表时间,再进行数据填报。调整输入法,必须在“半角”状态下输入阿拉伯数字。某项指标未发生业务,输入“0”或不填,均表示该指标无数额。每张报表均需填写表尾信息:填报人、电话、单位负责人、上报时间等。

  4、为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对下级单位填报数据认真审核,各指标逐项与去年同期数进行对比。省级供销合作社汇总数据后,如“各级供销合作社”、“各类协会”(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必须附加说明(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报总社);其他指标数据如出现较大变动,也要补充说明。

  5、各单位所报报表,无论由哪个处室填报,必须经本单位综合统计部门审核把关,报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为防止数出多门,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根据《统计法》和《供销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后的统计报表数据,即为法定数据,凡使用或对外提供均应以此数据为准。

  6、年报编制结束后,要就年报的编制情况写出编制说明,进行综合分析,并按不同的内容进行专题分析。

  7、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根据《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同工种竞赛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省级供销合作社年报工作进行评分通报,对优胜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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