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项目首席专家:
为做好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现对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是否按课题设计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是否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项目首席专家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项目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二、检查方法
项目首席专家须填报《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在“中国法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下载填写,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寄送中国法学会并发送电子版。
三、拨付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中国法学会审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学会将视情况做出不予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或撤销项目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
(二)项目首席专家不能按计划完成实质性研究任务;
(三)未经批准变更项目首席专家或项目研究内容;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报送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编100034)
联系电话:010-66175287 Email:clsyjb@yahoo.com.cn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