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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办市发〔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0年7月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积极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现将第三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安徽等8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河北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西、吉林、安徽、河南、甘肃、辽宁、云南、山东、江苏、四川、湖北、河北、贵州、内蒙古、广西、天津、陕西、江西、黑龙江、青海、湖南、福建等22个省(区、市)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尚未制定印发。广东、上海、重庆、浙江、黑龙江、宁夏、北京、贵州、海南、新疆、吉林、河南、辽宁、四川、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内蒙古、陕西、天津、江西、湖南、青海、福建等25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228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57%,260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65%,213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53%;2592个县(区)中,873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34%,1011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39%,469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18%。

  二、第三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0年第三季度,河北、陕西、贵州、河南、云南、辽宁、江苏、黑龙江、山东、吉林、湖南、广西、四川、福建、江西、宁夏、湖北等17个省(区)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河北: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0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0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省辖市基本完成改革。陕西:增加9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14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省辖市全部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贵州:增加6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22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75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河南:增加4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3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云南:增加3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3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辽宁:增加3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江苏: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7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6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3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省辖市全部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黑龙江:增加1个地级市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6个县(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8个县(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省辖市全部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青海、福建: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第三季度改革进度比第二季度有所放缓。与第二季度比较,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仅提高6个百分点,县(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仅提高3个百分点,改革动力明显不足。

  (一)部分地区改革进展较为缓慢。一些省份地市级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不到50%,个别省份综合执法改革尚无明显进展。吉林、甘肃、内蒙古、福建、青海等省县(区)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启动。

  (二)部分地区改革工作不够规范。一些地区综合执法机构虽已组建,但未下发“三定”方案,编制、内设机构、人员等后续问题未明确,一些地区综合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未落实。

  四、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几点要求

  中宣发〔2009〕25号文件明确要求,201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副省级及副省级以下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从统计数字看,全国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刚刚过半,形势不容乐观。现就加快推进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快实施。要抓紧成立或调整充实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导体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要对照本省改革方案既定时间表,明确具体实施步骤,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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