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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要结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检查,杜绝认证标志标识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重点对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标志、不使用国家标志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对其他食品、农产品认证标志一并进行检查。
  (三)组织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坚决打击非法认证咨询活动,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业务的机构。
  (四)充分发挥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的作用
  认可中心要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在开展认可评审时,要充分参考认监委专项监督和地方局日常监管结果,研究调整认可评审和见证评审的频次,解决各机构认证尺度不一的问题。
  认证认可协会要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的管理,按照《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及时更新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对检查员专业能力进行重新评价;对有机产品认证收费等行为纳入自律管理,解决有机产品认证价格悬殊,恶性竞争等问题。
  认可中心和协会要定期形成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行业自律、检查员注册等情况的质量分析报告,每半年向认监委书面报送一次相关情况。
  研究所要发挥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专业优势,对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认证活动各环节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三、树立认证评价主体责任意识
  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认证质量关,严格遵守有机产品认证各项制度、规范和标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要对本机构认证的企业是否进行认证咨询,咨询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一次情况。
  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要对照国家认监委《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国家认监委将严格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资质能力要求,对不具备人员、能力资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资质却长期不开展认证、认证质量存在系统性问题的认证机构清理出有机产品认证市场。
  四、大力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认可协会、研究所、获证企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利用各种渠道对有机产品认证知识进行宣传,特别是有机产品生产标准、标志使用、辨识方法等,确保消费者权益,并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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