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为了加强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审计准则》第五章第三节对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可以采用专题报告、审计信息等方式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的事项范围,明确了可以编制审计综合报告的情形和审计综合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送对象,以及审计机关在起草、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4.审计整改检查。为了贯彻落实
审计法和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确保审计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准则》第五章第五节对审计整改检查作出具体规范,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并对审计机关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的方式和时间、检查报告以及检查后应采取的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六)关于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
为了加强全员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明确审计责任,
《审计准则》第六章要求审计机关应当针对审计质量责任、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质量监控5个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并通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方式对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并分别明确了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和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七)关于信息技术环境下审计的特别规定。
考虑到信息技术环境下开展审计工作的特殊性,
《审计准则》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如审计组信息技术方面胜任能力的要求;调查了解相关的信息系统控制、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等要求;审计人员在检查中应当避免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求;电子审计证据的特殊取证要求;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存在重大漏洞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措施等。
此外,根据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跟踪审计的实际需要,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
《审计准则》对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的审计项目,从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发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五、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审计准则》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
《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
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学习
《审计准则》作为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广大审计人员要尽快掌握
《审计准则》的各项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尤其是对
《审计准则》与过去准则及审计规范不同的新规定、新要求,要反复研读,融会贯通。要与审计业务密切结合、相互促进,切不可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要对照审计实践,认真思考,找出差距,重点学习,加深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