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应当看到,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审计工作也得到了深入发展。一是
审计法和
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原有准则需做相应修订,以便与审计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创新审计监督方式方法,积累了许多经验,需要加以总结并通过准则予以规定。三是审计实践也证明,原有准则中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发展要求,同时原有准则体系比较庞杂,有些准则间部分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原有的准则和规定不能适应审计工作要求,需要加以修订。
二、修订遵循的原则
(一)依照
审计法和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原有准则保持一定连续性。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
审计法和2010年国务院修订的
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等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此次修订的
《审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严格依照了
审计法和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明确了执行的具体要求,确保审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对于原有准则,特别是《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均吸收到修订后的
《审计准则》中,保持审计规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总结多年来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特色。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在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踪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加大公布审计结果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做法和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修订的
《审计准则》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的特色。
(三)借鉴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努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
国际审计组织和有的外国审计机关相继颁布了审计准则,其中有些基本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对我国审计机关也有借鉴意义。此次修订准则,重点借鉴了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并适当参考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我国审计规范,推动审计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借鉴外国政府审计的一些好的内容,努力使修订的
《审计准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便于加强国际审计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