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162号)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9月27日对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 :2010年9月27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四)《核电厂建造阶段监督检查程序》
二、检查内容
(一)二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二号机组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情况;
(三)二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现场施工场地、料厂、搅拌站等;
(四)建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相关记录文件和施工管理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10年9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海南昌江核电厂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灌混凝土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专项核安全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受检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检查组听取了海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NPC)、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项目部(以下简称CNPE)、北京四达贝克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项目监理部和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CNI22)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工程进展情况及二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现场查看、文件检查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和二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HNPC在一号机组核岛地基混凝土施工经验反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管理程序和施工准备,对二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满足要求; HNPC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基本完成了二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等施工准备工作;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在按设计要求完成基础底板钢筋绑扎之后,具备FCD的施工条件。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施工建造质量,检查组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应在充分考虑海南气候特点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混凝土施工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混凝土入模温度控制措施的量化分析、各种骨料温度对混凝土出机温度的影响以及应急准备等,并做好施工过程的详细记录,为后续工程建设积累施工经验与数据。
(二)要进一步加强不符合项的管理,深入分析产生不符合项的深层原因,从而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提高施工水平。
(三)HNPC及其承包商应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施工队伍。
(四)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各部门以及外部承包商的监督、监查工作,配备更加充分的监督人力,提高监督、监查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工程的各项工作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五)在混凝土施工中,加强物料管理,确保在核岛施工中所用原材料满足相关要求。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上述管理要求,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我局发文后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一:
检查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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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京喜
| 国家核安全局
| 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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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段红卫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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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 强
| 国家核安全局
| 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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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常向东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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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 群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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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荆 旭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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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孟祥龙
|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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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为远
| 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监督站
|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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