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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全胜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全胜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240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李全胜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任职资格核准请示》(紫保发〔2010〕13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李全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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