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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戴曙燕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戴曙燕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241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戴曙燕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太平财发〔2010〕36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戴曙燕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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