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0年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项目重点推进单位的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0]1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和《
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秩发[2010]339号)的要求,我部对各地报送的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和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同意将河北省商务厅等10个单位列为2010年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重点推进单位,保定市商务局等127个单位列为2010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重点推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食品公司家畜定点屠宰厂等82个单位列为2010年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单位(名单见附件)。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及经审核的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我部将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开展动态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确定量化指标,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将利用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单位督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配套政策支持;要定期统计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日前报商务部。
联系人:(略)
附件:1. 2010年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2. 2010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地级以上城市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2010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县(市)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3. 2010年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2010年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重点推进单位名单
河北省商务厅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