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坚实的认证认可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认证认可实务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积极参加行业的各项活动,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勤勉敬业,恪尽职守;
(五)取得注册资格连续10年以上,近五年内未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六)年龄在60岁以下。
四、推荐范围和比例
(一)符合《
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经过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均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认证审核员。
(二)推荐比例根据各认证机构聘用的专职认证人员的数量确定为1%,比例不足的可推荐1人。各机构聘用的专职认证人员的数量,以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的认证人员统计数据为准。
五、推荐程序
(一)认证机构根据确定的条件,在广泛酝酿、民主讨论、本机构内公示的基础上,推选出候选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认证机构应认真填写《全国优秀审核员/检查员候选人申请报告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在2010年11月20日前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六、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申报、初评、审核、公示、推荐、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各机构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和评议,并将结果报国家认监委。
(二)国家认监委组成评议委员会对协会提交的结果进行审查评议。审查评议结果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满后确定“优秀审核员/检查员”人选。因公示异议并经评议使入选人员减少时,不实施递补。
七、材料报送与实施
要求各认证机构严格按照《全国优秀审核员/检查员候选人申请报告书》中材料目录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文本和照片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和照片尺寸上报,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全部工作在2010年底完成,届时对评选出的30位 “全国优秀审核员/检查员”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评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