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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9年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的通知

  三、二氧化硫排放及减排情况
  (一)全国情况
  2009年,电力行业进一步加大现役火电机组的脱硫改造力度,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综合减排作用,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2009年全国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约939.3万吨,比2005年下降了29.3%,提前一年达到“十一五”末电力二氧化硫排放951.7万吨的目标;全国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51.0%下降到42.4%,减少8.6个百分点;火电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由2005年的6.4克/千瓦时下降到3.1克/千瓦时,减少3.3克/千瓦时。2006-2009年,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共下降388.7万吨,为全国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09年底,全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4.7亿千瓦,比上年增长29.5%;烟气脱硫机组占煤电机组的比例约为76%,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2005-2009年全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发展情况见图1-11。
  2009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较好地完成了减排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了2009年减排目标;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均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

  图1-11 2005-2009年全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发展情况(略)

专栏1-2 2009年主要大型发电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一览表

序号

发电公司名称

火电装机容量

(万千瓦)

火电发电量

(亿千瓦时)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9309

3924

91.5

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8222

3397

92.2

3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7025

3307

98.0

4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6239

2733

89.0

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4331

2074

76.9

注:1、按2009年发电公司火电装机容量排序;

2、五大电力集团公司数据来源于环境保护部公告。



  (二)专项督查情况
  1、二氧化硫达标排放情况
  专项督查机组2009年二氧化硫平均排放达标率超过98%。其中,219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100%,28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在99%-100%之间,43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在90%-99%之间,14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低于90%。
  2、脱硫装置运行率情况
  专项督查机组2009年脱硫装置运行率基本都在90%以上。其中,229台机组脱硫装置运行率达到95%及以上,占被专项督查机组总数的75%。
  3、脱硫设施建设情况
  专项督查机组中,在建或投运烟气脱硫装置的机组占98%以上,其中,98%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技术。
  4、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情况
  完整填报2009年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表的电厂共计67家,脱硫机组容量11256万千瓦,占专项督查电厂总装机容量的88.12%,脱硫石膏平均综合利用率为6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2009年全国烟气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为56%)。部分专项督查电厂按集团公司划分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情况见表1-16,专项督查电厂按省(区)划分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情况见图1-12。
  表1-16  部分专项督查电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一览表(按集团公司列出)

集团名称

综合利用率(%)

专项督查电厂所在省区

华能集团

97

山东、河北、上海、湖北、浙江、陕西、辽宁

大唐集团

71

河北、山东、陕西、贵州

华电集团

60

四川、山东、贵州、陕西、湖北、辽宁、浙江

国电集团

69

山东、贵州、四川、湖北、浙江、河北、陕西、辽宁

中电投集团

20

贵州、湖北

神华集团

92

河北、陕西、辽宁

粤电集团

13

贵州

浙能集团

100

浙江



  图1-12  专项督查电厂分省(区)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情况(略)

第二部分 电力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
  (一)继续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省级政府2009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度各省(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对6家电厂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按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淘汰小火电机组工作力度
  2009年,全国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2617万千瓦,超额完成全年关停15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十一五”前四年,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6006万千瓦,提前并超额完成“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的目标。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主要因为:一是国务院高度重视。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十一五”小火电机组关停目标。在此后的几年中,国务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多次就有关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为关停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政策切实可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对淘汰小火电工作的主要原则、职责分工、激励办法、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既体现市场原则,又发挥行政作用,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淘汰落后与优化发展有机结合,符合电力行业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关停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三是目标责任明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7年国家发改委与30个省(区、市)政府和主要电力企业签订责任书,将“十一五”关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同时,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以及相关工作程序,为有效解决关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监督检查到位。国家能源局累计派出400多人次,对关停小机组逐台进行现场核验、拍照和摄像,并与相关方签署了关停确认书。同时,还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关停机组名单、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小机组关停。

专栏2-1 我国火电装机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截至2009 年底,全国火电平均单机容量10.31万千瓦,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已成为我国火力发电的主力型机组,占火电总装机总容量的69%。其中,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共344台、21916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34%;30万千瓦级机组共计706台、22614万千瓦,占火电总装机容量的35%。我国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达到21台,另有14台在建,已投入运行及在建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台数均为世界首位。

2009年,全年新增火电机组6586万千瓦。新投产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126台、5968万千瓦,约占全部新投产火电机组容量的91%,其中,新投产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50台、3550万千瓦,占新投产火电机组容量的54%。



  (三)积极开展发电权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发电
  目前,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全国大部分省(区、市)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首次实现发电权跨省交易。2009年,全国累计完成发电权交易电量约1450亿千瓦时,实现节约标煤约125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0余万吨。针对水电比重较大的区域或省份,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水火互济作用,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优化资源配置。

专栏2-2 利用市场手段,建立水电减弃增发交易机制

针对华中区域汛期水电多,来水集中,变化快等特点,2009年5月华中电监局制定了《华中区域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暂行办法》,目的在于,处于水电主汛期或非汛期但面临弃水时,区域内一个或几个省的水电无法全部在本省内消化,需将富余水电纳入区域内其它省份消纳时,启动水电应急交易机制。该办法实施后,湖南、重庆没有发生弃水电量,四川的水电也一直按照最大外送通道能力进行发电。2009年依据该办法消纳湖南富余水电2.71亿千瓦时;消纳重庆富余水电1.95亿千瓦时;消纳四川外送富余水电20.93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煤8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87万吨,实现多方共赢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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