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0]57号)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与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分析原因,尽快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项目监管能力,规范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落实。在自查过程中要全面总结农机培训工作的新经验、查找存在的新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把握要求。阳光工程的主要管理规定有项目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基地认定和检查验收四个办法和公示、“三堂课”、信息报送、台帐登记和检查验收等五项制度。参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检查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学习,强化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能力,掌握具体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提高。各检查组要将督查和调研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听取所检查地区的工作汇报,检查组要做好人员分工,现场核查培训记录。及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告。各省(区、市)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搜集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升效果。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填写好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检查结束后,形成的总结报告和检查汇总表于2011年2月15日前一并报送农机化司科技教育处。总结报告应包括培训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今后计划等内容。

  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按照农办机〔2010〕1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2010年度工作总结,将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李庆东

  电 话:010-59192817

  E-mail: njhkjc@agri.gov.cn

  附件: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省(区、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情况统计表

培训种类

2010年实际培训(人)

2011年需求(人)

农机使用

  

农机维修

  

其他农机培训

  

合计

  

备注

补助标准(元/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