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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规范由商务部(商贸服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2
省(区、市)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申报示范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情况
平台名称
网址
开通时间
1
2
3
4
5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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