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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规范由商务部(商贸服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2
        省(区、市)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申报示范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情况

平台名称

网址

开通时间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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