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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4号--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相关备案事项的公告

  (3)最近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2、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如有);
  4、上一年末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需提供);
  5、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衍生产品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内部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制度;
  7、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凭证创设登记文件
  1、凭证说明书;
  需说明凭证创设登记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体、标的债务、名义本金、保障期限、信用事件、信用事件后的结算方式、持有人会议、凭证注销安排等内容。其中,“持有人会议”的安排可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凭证注销安排”需明确注销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2、创设凭证的拟披露文件;
  包括凭证创设公告、创设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
  3、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二:
  交易信息备案表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信息备案表

备案机构全称:

序号

交易

日期

对手方

标的实体

标的债务

买/卖

名义

本金

(万元)

首次

付费日

期限

信用事件

结算

方式(5)

名称

评级

(如有)

债务名称(1)

利率(2)

债务规模

(万元)(3)

评级

(如有)

待偿

期限

1

 

 

 

 

 

 

 

 

 

 

 

 

 

 

 

2

 

 

 

 

 

 

 

 

 

 

 

 

 

 

 

……

 

 

 

 

 

 

 

 

 

 

 

 

 

 

 

注:(1)若标的债务为债券,则此项填写债券简称;若为其他类似债务,则写明债务全称,例如“银行A提供的流动性贷款”;

(2)若标的债务为债券,则此项填写票面利率;若为其他类似债务,则写明债务利率,例如“贷款利率xx%”;

(3)若标的债务为债券,则此项填写发行规模;若为其他类似债务,则写明债务总额,例如“贷款总额xx万元”;

(4)信用事件包括:破产、支付违约、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偿付变更及其他;

(5)指信用事件发生后的结算方式,按照《NAFMII主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包括现金结算和实物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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