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近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2、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如有);
4、上一年末净资本计算表(证券公司需提供);
5、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衍生产品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6、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内部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制度;
7、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凭证创设登记文件
1、凭证说明书;
需说明凭证创设登记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体、标的债务、名义本金、保障期限、信用事件、信用事件后的结算方式、持有人会议、凭证注销安排等内容。其中,“持有人会议”的安排可参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凭证注销安排”需明确注销的时间、方式等内容。
2、创设凭证的拟披露文件;
包括凭证创设公告、创设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告等内容。
3、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二:
交易信息备案表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信息备案表
备案机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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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
日期
| 对手方
| 标的实体
| 标的债务
| 买/卖
| 名义
本金
(万元)
| 首次
付费日
| 期限
| 信用事件
| 结算
方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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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评级
(如有)
| 债务名称(1)
| 利率(2)
| 债务规模
(万元)(3)
| 评级
(如有)
| 待偿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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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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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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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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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标的债务为债券,则此项填写债券简称;若为其他类似债务,则写明债务全称,例如“银行A提供的流动性贷款”;
(2)若标的债务为债券,则此项填写票面利率;若为其他类似债务,则写明债务利率,例如“贷款利率xx%”;
(3)若标的债务为债券,则此项填写发行规模;若为其他类似债务,则写明债务总额,例如“贷款总额xx万元”;
(4)信用事件包括:破产、支付违约、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偿付变更及其他;
(5)指信用事件发生后的结算方式,按照《NAFMII主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包括现金结算和实物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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