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提高信息安全性,参与者提交电子文档时,应经由交易商协会分配的机构专用邮箱向本公告指定的邮箱地址发送。尚未获得专用邮箱的机构,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申请。
七、参与者应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参与者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备案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告知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九、参与者因故不能按时进行备案,或需对已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正的,应及时与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联系,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说明。
联系电话:010-66539141 传真:010-66539028
特此公告。
附件一:备案材料
附件二:交易信息备案表
附件三:风险敞口备案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备案材料
一、交易商备案材料
参与者有意成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的,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下列备案材料:
1、备案说明书;
备案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意向;
(2)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
包括岗位设置、人员简历、职责划分等情况,需满足
《指引》第
六条要求的“配备3名以上(含3名)具有一定从业经验和相应业务资格的业务人员”,以及“配备直接开展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相关系统和人员”。
(3)最近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需体现
《指引》第
六条要求的“具备自我评估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能力和衍生产品交易定价能力,并能够承担衍生产品交易风险”。
2、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