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0]14号)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
相关备案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自律管理,促进试点业务规范发展,根据《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现就试点业务相关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意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核心交易商或凭证创设机构的试点业务参与者(简称“参与者”)请按照《备案材料》(见附件一)要求的内容与格式,将备案材料以电子和纸质文档形式提交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其中,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rmba@nafmii.org.cn。
参与者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同时提交多个备案材料(相同材料可以合并),并在备案说明书中明示。
二、交易商、核心交易商应于交易达成后的次一工作日12:00前,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信息如实填写在《交易信息备案表》(见附件二)中,并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rmti@nafmii.org.cn。其中,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均以“交易信息-(机构全称)-(交易日)”的方式命名。
三、凭证创设机构提交凭证创设登记文件的方法比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报送凭证创设结果的方式比照本公告第二条办理。
四、交易商、核心交易商和凭证创设机构应于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将上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风险敞口情况如实填写在《风险敞口备案表》(见附件三)中,并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rmti@nafmii.org.cn。其中,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均以“敞口信息-(机构全称)- (报告期间)”的方式命名。
五、对
《指引》中要求披露的评级报告、财务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相关参与者应以电子和纸质文档形式提交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其中,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crmid@nafmii.org.cn, 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均以“(披露材料名称)-(机构全称)- (报告期间)”的方式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