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2010年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艺美函[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美术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我国美术作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交流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和促进我国美术事业发展、普及和提高人民群众审美素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推动美术馆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文化部艺术司于2010年开始逐步实施“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该计划涵盖美术馆专业人才培训、优秀展览资助、学术研究及公共推广项目扶持、标准化建设研究等方面的内容。全国美术馆发展扶持计划是“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入选该计划的项目,文化部将予以奖励性扶持。2010年将首先开展对全国美术馆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和公共推广项目的奖励扶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推动美术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传承,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和社会贡献率,繁荣文化艺术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申报范围
(一)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在2010年内完成的,围绕美术馆学术研究职能、结合本馆学术定位和学术规划、自主策划的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举办学术论坛、出版学术文集、重要的学术论文等,具有深度和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
(二)优秀公共推广项目
2010年内实施并完成的美术馆公共推广项目,包括组织策划的展览推广、观众拓展、公共教育、社会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的公共推广活动,能够体现美术馆较高的全方位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影响和成效。
三、申报单位资质及申报项目要求
(一)参与申报的美术馆必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各级国有美术馆,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或正式备案登记的、非营利性民营美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