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0年第十一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等21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
2 |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 |
3 | 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 | 唐山中冶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5 | 吕梁宇星公路勘察设计院 |
6 | 长春市长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7 | 安徽省建林工程设计研究院 |
8 | 山东农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
9 | 广州莫伯治建筑师事务所 |
10 | 达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11 | 四川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2 | 四川恒升钢结构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13 | 陕西通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 |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
15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