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体现的是法律权威和法治权威,主要靠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活动来树立,同时也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来共同维护。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民事审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外部干扰,生效裁判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个别当事人甚至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闹法庭、残害法官,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人身安全面临较大威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面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立足自身,迎难而上,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完善司法政策,强化审判管理,依法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当前,要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法官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认同。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促进民事审判公正高效。
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针对民事案件绝大部分在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现实,进一步明确全国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尊重民事审判规律,创新和加强民事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完善合议制度、人民陪审制度、繁简分流机制和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新近通过的
人民调解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实现审判环节协调有序、审判质量控制有效、审判行为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
三是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民事审判工作基础。针对基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物质装备、经费保障不足的现实情况,要在司法资源上向基层倾斜,优先保障基层办案需要。继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设置,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把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作为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基地,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择优选拔制度,形成有利于基层法官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