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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加强调解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引导广大法官强化调解意识,树立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观念,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的案件共828.53万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 61.39%,今年上半年达到65.78%。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同时进一步规范好调解工作,对不能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大力加强民事审判制度和机制建设。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就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工作机制,加强陪审员选任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监督审判活动的作用。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1393771件。针对民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办案压力大的状况,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做到当繁则繁,宜简则简,加快审判进度,减轻当事人讼累。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民事案件已占一审民事案件的67.32%。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把更多的案件交由中级、基层法院审理,使上级法院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高整体司法水平。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建设,许多法院设立环保法庭,进一步发挥了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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