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干。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许多新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包括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审判,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商事审判,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审判,以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审判,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二是案件数量大。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93.95万件,占人民法院全部诉讼案件的85.77%,结案标的额20528.51亿元。三是增长速度快。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97.58万件,比前五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22.82%。四是新型案件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涉及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面。五是审理难度大。民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诸多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案结事了的难度很大。
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平等保护、注重效果等司法理念,在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以来,针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
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等37个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今年以来,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
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地方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许多好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公司、借款、保险、破产等民事案件379.37万件,结案标的额9889.85亿元,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