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完善反渎职侵权法律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渎职罪定罪量刑标准、徇私舞弊及其损失后果认定、侦查管辖、刑罚结构、缓刑免刑适用条件、侦查手段、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完善立法的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四)加大反渎职侵权宣传力度。更加重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手段,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宣传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廉政,进一步争取全社会支持,今年9月13日至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首次举办以“法治与责任”为主题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吴邦国、贺国强、周永康、王乐泉、张德江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部分在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中央和北京市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共1000多家单位10万多人次参观了展览。展览选用62个典型案例,以大量图片、视频、文字资料,充分揭示了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受到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目前展览正准备在全国巡回展出。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一年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些影响和制约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存在不平衡、不平稳的问题,一些地方不敢办案、不善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的渎职案件的查处仍是薄弱环节。有的不能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执法办案水平仍然不高。二是内外部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机制尚处于探索创建阶段,实际成效还未显现。有的机制涉及部门较多,认识上仍存在差距,需要做大量协调工作。破解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难题,还需作长期不懈的努力。三是渎职侵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特点把握不准,对办案规律研究不够,侦查取证、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强,对免刑、缓刑适用比例较高现象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人员力量不足和保障不够有力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比较突出。队伍中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以及违法办案、以案谋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内务司法委员会调研报告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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