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明确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2009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既肯定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多次学习研究,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实事求是,中肯、务实、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许多重要、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把研究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努力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研究讨论,明确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思路,系统提出7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将审议意见印发全国检察机关,要求深入学习讨论,对照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先后派出多个工作组深入调研,征求地方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意见,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二)加强对下指导,不断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先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对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部署。今年7月又召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着力在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重视犯罪预防、加强工作协调、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完善法制上下功夫,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争取重视支持,解决突出问题。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政法委专题报告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视。周永康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法制权威。在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今年9月联合签署《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针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办案情况沟通和处理等工作机制,为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