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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商公平复局函〔2010〕228号)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2010年10月13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倾销调查听证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会议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0年11月4日  08:30-09:00签到
  09:00-12:00会议 14:00-17:00会议

  二、地点

  中国商务部1号楼1415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人:卢宇 姜成森 范江虹
  电话:(86)10-65198420、65198439、85093410
  传真:(86)10-85093409

  三、主持人

  公平局负责人

  四、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简介案件有关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核对听证会参会人员
  (三)利害关系方陈述
  (四)主持人询问利害关系方
  (五)利害关系方作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发言,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发言顺序

  (一)立案申请人、相关企业及代理律师
  (二)应诉企业及其代理律师(三家帝斯曼公司、宇部化学欧洲有限公司、道默有限公司、巴斯夫安特卫普公司、巴斯夫美国公司、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三)美国政府代表
  (四)中国化纤协会
  (五)其它利害关系方(杭州宏福、浙江华建、新会美达、长乐力恒)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二)听证会不设辩论程序,主持人对利害关系方的提问可不予当场答复。
  (三)利害关系方的陈述原则上不应超出本次听证会的议题。
  (四)每一利害关系方一般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后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申明不作最后陈述,则一般陈述时间为15分钟。情况特殊的,经主持人允许,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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