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强任职考察的准确性。坚持差额考察,完善考察预告和考察对象公示方式。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坚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结果以及延伸考察情况等进行比较分析,深入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准确评价干部的一贯表现和发展潜力,切实增强考察的准确性,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3.规范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前进行充分酝酿。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讨论决定干部的程序和方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实行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向部党组成员预报告制度。完善人选介绍内容,改进人选介绍方法。
4.坚持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丰富任前公示内容,除拟任人选的基本信息外,探索将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一并公示。改进公示范围和方式,坚持选拔任用范围与公示范围相一致。严格执行任职试用期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试用期考核,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所在单位要提供试用期表现材料,提出是否可以正式任职的建议。
(二)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1.强化工作业绩考核。按照凭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要求,健全部机关司局、土地督察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固定业绩指标与年度特定业绩指标相结合,突出当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重点,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完善领导班子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班子成员考核结果挂钩的措施和办法,促进领导班子增强执行力,激励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团结配合,真干、实干、多干。加强工作业绩考核与定期考核、任职考察情况的比较分析,通过经常性考核实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动态评价和跟踪管理。
2.持续改进考核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测评的范围和方式,用好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加强考核信息整合和综合运用。简化考核工作程序,提高考核工作信息化程度,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实行考核工作年度总结评估制度,在评估的基础上,每2年对考核办法进行一次集中修订,对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同时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考核始终紧密结合实际,能够考准、考实。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调整、破格提拔以及后备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的领导班子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司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一般和较差合计得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可以进行组织调整。司局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或不称职的,要视具体情况作出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干部的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通过设置适当的权重,在选拔任用特别是竞争性选拔任用中进行量化,计入综合成绩。坚持和完善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加强干部考核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干部考核信息库,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锻炼、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提供准确客观的数据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