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10]40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
2010年8月23日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部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适用于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拔任用部机关司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土地督察局)、部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工作进行记实。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是指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即时详实记录动议、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备案任职等实际情况,形成完整的文书档案,真实客观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主体。
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明确、及时全面、易行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
(一)动议环节。主要记录拟任人员的基本信息、拟任职务、职位空缺数等。
(二)推荐提名环节。分为民主推荐和竞争性选拔两种方式记实。
“民主推荐”主要记录民主推荐参加范围、人数、推荐得票和排名等情况;
“竞争性选拔”主要记录资格审查情况、笔试、面试或陈述及测评得分和排名等情况;
“考察对象建议”主要记录提名人选是否被列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环节。主要记录考察组人员组成、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审核等情况。
(四)酝酿环节。主要记录司局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部党组成员中进行酝酿的情况,处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征求分管部领导意见的情况,拟任人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情况,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统战部门或民主党派等组织意见的情况。
(五)讨论决定环节。主要记录会议研究的意见,拟任人选任前公示中有关问题反映的查核结论。
(六)备案任职环节。主要记录任前公示、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任职谈话与廉政谈话、履行任职手续等情况。
(七)试用期满考核环节。主要记录试用期满民主测评、考核、正式任职等情况。
(八)重要情况记实。出现以下情形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情况进行记录:
1.民主推荐得票不高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
2.在酝酿或讨论中,对拟任人选意见不一致或有重大分歧的;
3.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意见中有需要说明情况的;
4.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
5.《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要报告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6.其他重要情况应当记实的。
第六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应当表述准确、客观真实。对选任程序的记录,应当在履行完一个程序后,及时在《记实表》相应栏目中按要求详细记载时间、事由和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七条 应当将《记实表》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形成的提名情况记录、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征求意见反馈、重要问题的调查及结论、任职文件等有关原始依据材料,由相关责任人及时收集整理,归入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
第八条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或未按规定全面如实记录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