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布局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可命名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作为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分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分实验室,并对西部地区中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拟安排国家投资补助的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原则上由相应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择优选择确定。
(五)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建设的跟踪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积极促进创新平台与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的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创新平台的功能和作用;要建立合理的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地方创新平台的评估和检查,促进创新平台的良性发展。
附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是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第三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应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对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地方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