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通知
(文市发[201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旅游局:

  自《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09]34号)印发以来,各地推动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创新性进一步增强,形成了良好的发展局面。旅游演出是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重要领域,为了深入推进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2010年7月,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0]24号)。经地方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推选,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共收到旅游演出项目申报材料199个。这次入选的旅游演出项目主题积极健康,形态丰富多样,有较强的观赏性和艺术性,经营管理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和艺术创新,推动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评审发现,我国的旅游演出正在向主题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经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及社会公示,评选出35台旅游演出项目进入《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第一批名录。其中天创国际演艺制作交流有限公司、杭州金海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集团公司、四川德阳杂技团等单位创作或运营了多台较高水准的旅游演出节目,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商业模式、运营机制和团队;湖南张家界、四川九寨沟等旅游演出聚集区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下开展有序竞争与融合互补,每台节目都有较强的艺术特色,各个节目之间又互相呼应,在文化旅游区域性协调发展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关企业自觉克服节目雷同、创意不足、经营模式单一的问题,各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当地历史文化脉络、文化资源继承创新、集成开发不够,对游客实际需求把握不够等问题加强研究和引导。希望入选名录的企业再接再厉,努力发挥品牌优势,不断创新,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