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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适应和促进国际移动通信(以下简称IMT)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现阶段时分双工(以下简称TDD)方式的IMT系统对频率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考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国2.6吉赫兹(GHz)频段TDD方式的IMT系统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6GHz频段TDD方式的IMT系统工作频段:2570-2620MHz(含保护频带)。

  二、上述频段作为IMT频段,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具体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及相关技术要求等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

  三、自发文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2500-2690MHz频段内停止指配频率和审批新设无线电台站,现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频率到期后不再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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