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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5.及时有效调运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成绩突出。
  6.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局部利益,确保重点地区防洪安全。
  7.对防汛抗旱抢险有其他突出贡献。
  (二)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执行防汛抗旱抢险任务时,指挥有力,成效显著,出色完成任务。
  2.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坚守一线,准确作出气象、水文预测预报。
  3.为防汛抗旱抢险、科学调度决策献计献策,发挥重大作用。
  4.发现重大险情,报告及时,并积极投入抢险斗争,贡献突出。
  5.在危险关头,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堤防、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疏散转移人员和重要物资有重大贡献。
  6.在防汛抗旱抢险中,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供应,成绩突出。
  7.在防汛抗旱抢险宣传报道中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第一线,准确及时报道抗洪斗争先进事迹,对弘扬抗洪精神发挥重要作用。
  8.对防汛抗旱抢险有其他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防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对象由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审核。国家有关部门的推荐对象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后报国家防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防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原则上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各单位可推荐处级干部的人数按分配名额的20%并以四舍五入计算)。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防汛抗旱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审批表可到水利部网站下载(网址为www.mwr.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及电子版光盘等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全国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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