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0]7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10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创建标准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两年内,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3.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5.团的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团的工作。
三、创建要求
1.培养安全生产意识。创建集体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引导青年职工自觉增强安全防范和安全操作意识,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2.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创建集体要开展“安全竞赛”和“五小攻关”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关注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引进和融合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创建集体要通过讲座、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等活动,对青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为青年职工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任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