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工程。把科技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生态环保、能源资源、信息网络、新型材料、安全健康等领域取得新突破,在核心电子器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系统软件、转基因新品种、新药创制等领域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在生命科学、空间海洋、地球科学、纳米科技等领域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28)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动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发明创造。强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
(29)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实施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项目。
(30)建设人才强国。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内人才作用,积极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明显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落实国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
八、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1)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32)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机会公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