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3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编制的《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