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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


  9.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1)依法严厉打击经销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商品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争,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及时受理和处理涉及青少年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青少年消费权益的案件,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依法查处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损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10.质检系统

  (1)加大对青少年质量安全知识、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质量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2)依法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检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青少年食品、用品生产厂家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监督企业保障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安全。

  (3)依法加强对进口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管,防止不符合我国质量标准的产品入境。

  (4)对生产加工危害青少年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5)对幼儿园、校园和青少年活动场所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给青少年创造安全的学习、活动环境。

  11.广播电影电视系统

  (1)发挥广播电影电视的行业优势,制作宣传青少年法律和自我保护知识的广播、电影、电视作品。

  (2)在“5·4”、“6·1”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特殊节日期间,制作播放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

  (3)坚决制止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4)批评、揭露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和恶性案件。

  12.新闻出版系统

  (1)发挥新闻出版的行业优势,普及青少年法律保护知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2)组织出版健康有益、丰富多彩、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出版物,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

  (3)在“5·4”、“6·1”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特殊节日期间,在报纸、期刊等出版物上刊登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内容。

  (4)严格监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进口,加强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以及含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宣扬淫秽色情、渲染暴力、迷信、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

  (5)结合“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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