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各级工青妇组织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的领导是工青妇组织做好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各级工青妇组织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青妇组织的特点和中心工作,明确主题,周密部署,强化督查,总结经验,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各自所联系的群众都组织和引导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工青妇组织中的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创先争优的表率,带领工青妇组织中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使这一活动成为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的宏大社会实践活动,让创先争优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推动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人人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
第二,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更好地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工青妇组织联系职工、青年、妇女密切,最了解广大群众的需求和意愿,最熟悉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立足这些特点和优势,把党群共建、创先争优融入到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中,推动各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创建“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活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战场。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指导,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广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融入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要坚持把竭诚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推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反映群众诉求,切实维护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的合法权益。要牢牢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这一总体要求,通过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不断加强党领导下的工青妇组织建设,通过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最广泛地把广大群众吸引到工青妇组织中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是工青妇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服务党建,把工青妇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做到党建与工建、团建、妇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力争实现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工作对广大群众的全覆盖,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加强工青妇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考核激励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和调动工青妇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的生机与活力。要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评判权、监督权真正赋予群众,让职工、青年、妇女来评价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工作,努力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工作活跃、作用明显、党政重视、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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