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
上证国有企业100 指数样本由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 指数和上证中央企业50 指数样本组成。
四、指数计算与修正
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 指数和上证国有企业100 指数采用派许加权方法,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
报告期指数=------------------------×1000
除数
其中:调整市值=∑(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同上证180 指数。权重上限因子介于0 和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股权重分别不超过15%和10%。指数的修正同上证180 指数。
五、定期调整
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 指数依据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定期审核两次样本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除非原样本股因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的调整比例超过10%, 原则上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10%。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为每年1 月份和7 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样本股定期调整时设置缓冲区,排名在40 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60 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上证国有企业100 指数样本随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 指数和上证中央企业50 指数样本的定期调整而随之进行调整。
六、临时调整
当上市公司股权关系发生变动导致其控股属性发生变化或者指数成份股出现吸收合并等事件时,将对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 指数样本进行临时调整,两次定期调整之间,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 指数的样本数量可多于或少于50 只。
当上证地方国有企业50 指数和上证中央企业50 指数样本发生临时调整时,上证国有企业100 指数样本随之调整。
七、权重上限因子调整
权重上限因子每年随样本股定期调整而调整两次,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以调整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的调整市值来计算调整时的权重上限因子。
当出现样本股临时调整时,以调整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的调整市值来计算调整时的权重上限因子;当样本股股本结构出现显著变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其权重发生突变时,将决定是否对权重上限因子进行临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