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综合[201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更好地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 [2010]92号)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增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上水平的高度,切实负起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谋划企业改革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制度保障到位,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表率。
二、认真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开展排查工作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出资人的工作定位,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认真分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已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再接再厉,多作贡献;存在差距的企业要认真分析原因,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集中资源和优势力量打好攻坚战,务求全面完成任务。对管理粗放、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严格管理,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该歇业的坚决歇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企业发展速度要与企业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凡进行兼并收购的,要严格开展安全节能环保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并购。
三、切实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要把节能减排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融入企业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夯实管理基础。要把降低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作为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班组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切实增强一线员工的执行力。要把信息化作为提升企业节能减排水平的重要手段,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提升节能减排信息管理、统计监测和应急处置的水平。要把能效对标作为提升节能减排效果的突破口,融入企业各层级、各板块的能源管理体系,实现整体优化和持续改进。
四、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