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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土地变更调查。各地利用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情况,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全面查清2010年度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重点掌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耕地等变化情况;结合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更新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掌握年度的基本农田现状情况。

  (三)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采用二次调查“三下两上”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开展内业核查。对内业核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抽取部分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组织开展外业实地核实。

  (四)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各地依据外业调查结果,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技术规定,逐地块更新本地区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形成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县级成果,并逐级上报;地(市)级、省级、国家依次利用下一级提交的更新数据包(或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更新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五)数据汇总统计。以县区为单位,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要求,逐级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早准备,精心组织,统筹部署,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

  8月底前,国家编制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监测方案,制定调查监测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9月份,启动遥感影像图购置和生产加工,开展遥感监测工作,陆续向地方提供遥感监测成果资料。10月底前,各地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培训,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调查设备仪器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外业调查及数据更新。

  10月份开始,各地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并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县、地两级的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变更数据汇总等工作,形成地市级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结果。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有调整的,11月20日前,相关省份须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三)汇总上报。

  2011年1月初,各地(市)报送变更调查成果到省级,省级组织进行数据汇总与变更。1月1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形成初步变更调查汇总结果。国家组织地籍、土地督察、执法监察等部门组成督查组,督查核实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1月2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统计分析,并上报变更结果。

  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主要包括:变更调查一览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权属性质汇总表、耕地坡度等级汇总表、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可调整地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类型统计表、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汇总表、新增耕地来源汇总表和省级更新数据包,以及2010年度省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等。具体成果内容和提交要求见实施方案(附件)。

  3月15日前,完成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工作。

  3月20日前,完成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并上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0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在全国范围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掌握2010年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二次调查成果的现势性;适应“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满足土地管理日常业务的现实需求,实现监管方式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重大转变;进一步扩大调查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土地基础数据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土地有效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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