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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定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的通知

  1、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根据水利勘测设计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浙江省水利厅文明委。

  2、由浙江省水利厅文明委组织初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报水规总院。

  3、由水规总院组织力量在全国勘测设计领域对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底前形成《审查稿》。

  4、2011年7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水规总院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三)制定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水资源司、河北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河北邯郸市水资源办公室承担编写工作。

  1、由河北邯郸市水资源办公室根据水资源管理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河北省水利厅文明委。

  2、由河北省水利厅文明委和水资源处组织初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报水利部水资源司。

  3、由水资源司组织力量在全国水资源管理领域对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底前形成《审查稿》。

  4、2011年8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水资源司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四)制定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建设与管理司(以下简称“建管司”)共同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小浪底建管局”)承担编写工作。

  1、由小浪底建管局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建管司。

  2、由建管司组织力量在全国工程管理领域对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前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

  3、2011年9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建管司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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