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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定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既要倡导理想信念、精神追求、价值观念、自我约束等自主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把规范性要求内化为道德学习、道德认同、道德修养、道德实践等自觉行为,又要强调道德监督、道德评价、道德激励等制度性约束和保障,形成专业行为准则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

  五是专业行为准则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必须以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与水利系统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相衔接,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目标要求相统一,使之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成为规范干部职工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由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牵头,分别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及有关部直属单位和省水利厅协助,开展试点,探索经验。

  (一)制定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部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江苏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江苏省张家港市水政监察大队承担编写工作。

  1、由江苏省张家港市水政监察大队根据水行政执法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江苏省水利厅文明委。

  2、由江苏省水利厅文明委和水政监察总队组织初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报水利部政法司。

  3、由政法司组织力量在全国水政系统范围内对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底前形成《审查稿》。

  4、2011年6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政法司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二)制定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浙江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承担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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