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全爱卫会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
根据2010年全国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将《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
一、督查考核依据和对象
根据2010年全国爱卫会全体委员会议的部署及《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第1号)有关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估。
二、督查考核原则和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各项工作指标必须客观真实地统计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坚持日常督导检查与终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督查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督查考核内容
(一)行动具体目标完成情况。
各省(区、市)爱卫会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具体目标任务进行逐年分解,全国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发布,每年对行动具体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行动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
(二)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情况。包括清除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和农村积存垃圾情况,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市容、村容卫生状况等。
--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卫生公厕等。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群众诉求渠道和监督机制等。
--群众参与情况,包括群众参与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义务劳动日、志愿者行动等活动,群众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