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博会的临近,全社会对世博会标志的关注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集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媒体和资源,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世博会标志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世博会标志保护意识。
1.2010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要把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散发与世博会标志及其保护工作有关的宣传材料,达到既扩大上海世博会的影响,又提高全社会保护世博会专有权的意识。
2.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世博会标志的做法和经验。
3.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先期宣传教育达到告知、警示的作用,减少案件的发生,提高执法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在中国的形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
(一)坚持保护世博会标志和保护与世博会相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相结合。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保护行动以保护世博会标志为主。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证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与世博会相关的注册商标也是工商机关保护的重点。
一是世博会标志是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的核心保护对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世博会标志权利状况的了解,深刻领会《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精神,主动、准确地进行执法。二是世博会参展国家(组织、地区)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赞助商的商标也是行动的重点保护对象。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世博会运营状况等知识的了解,增强执法的敏锐性,对涉及世博会的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三是由于参展的人员多、时间长,各地参展人员到全国各地考察、旅游的机会较多,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各著名旅游景点和批发零售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此次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要组织三次集中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是世界博览会纪念品的主要生产地、商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业销售市场以及著名旅游景点等地。由于世博会持续的时间较长,集中整治行动不可能覆盖整个展会期间。各地工商部门要把世博会标志保护融入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犯世博会标志行为的,依职权主动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