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时段为上海世博会结束倒计时一周年、世博会开始前的一个月和世博会举办期间的中间月份(分别为2009年10月、2010年4月和2010年8月)。
2.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为:上海、上海周边城市(南京、苏州、无锡、扬州、杭州、宁波、绍兴、嘉兴)以及全国各大中旅游城市。
重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联系世博会举办、中外参展商和旅游者相对集中的客观实际,周密部署、重点突出、依法履职,切实做好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行动。同时要注意做好紧急预案并积极探索重大活动中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好突发事件。要形成以上海为核心、长三角地区为重点、覆盖全国的世博会标志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
3.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环节是世博会纪念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检查和查处方案,保证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4.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检查商品主要为带有世博会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世博会参与者、爱好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世博会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
5.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市场主要为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中外公众所熟知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接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
6.加强对广告、网络等媒介中使用世博会标志行为的监管。禁止经营者利用世界博览会等名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
(二)培训
为保证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件工作的顺利实施,商标局于2009年10月,在上海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部分重点城市工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负责人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保护执法培训。培训班暨座谈会将集中研究世博会标志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总结保护世博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讨世博会标志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议题,还将邀请上海世博局人员就世博会标志权利状况、商业运作情况、参展国家 (组织、地区)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以及赞助商的商标情况对参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部门要根据在上海的培训内容,逐级开展本地区的执法培训工作,并在今年年底完成本地区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执法培训工作。
(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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