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9]159号 2009年8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取消商标代理组织设立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行政审批以来,商标代理行业得到迅猛发展,我国商标代理组织从原来的147家猛增至4317家(截至2009年7月31日),为促进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商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阻碍行业健康发展、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因素:一些不具备基本专业要求、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讲职业操守的人员涌入商标代理行业;见利忘义、出具虚假法律文件、欺诈委托人钱财、违背诚信原则、损害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恶意申请、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行为屡见不鲜。另外,由于代理组织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上述情况造成了全行业整体素质和诚信水平的下降,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秩序,败坏了商标代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严格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2009年工作会议的精神,严格依法查处各种非法商标代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组织的监督指导,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尽快扭转商标代理市场存在的混乱无序状况,保证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国务院于2008年6月颁布的《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总局领导一贯重视商标代理市场的监管工作。周伯华局长在部署2008年工作时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的作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周伯华局长在部署2009年工作时强调,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理念,着力更新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尽职尽责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